汕头市音响协会
会员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汕头市音响协会》第三章和第五章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会员须按期缴纳会费。
第三条 会费标准。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,理事3000元,单位会员500元。
第四条 会费直接向本会秘书处缴纳,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前。
第五条 协会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与管理,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。
第六条 会费为会员服务和开展研究会的各项活动。会费开支必须符合本会章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,特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确定。
本会秘书处每年将上年度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,向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理事会审查。
第七条 本办法有汕头市音响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汕头市音响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