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市音响协会会员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

3631 2011/08/08

汕头市音响协会

会员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

 

    第一条  根据《汕头市音响协会》第三章和第五章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会会员须按期缴纳会费。

第三条  会费标准。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,理事3000元,单位会员500元。

第四条  会费直接向本会秘书处缴纳,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当年731日前。

第五条  协会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与管理,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。

第六条  会费为会员服务和开展研究会的各项活动。会费开支必须符合本会章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,特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确定。

本会秘书处每年将上年度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,向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理事会审查。

第七条  本办法有汕头市音响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办法自汕头市音响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